您好,欢迎光临鹰飞国际!

离岸SPV股东董事突发意外怎么办?请看BVI继承规划

2019/03/20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立即咨询

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这是一个不可回避必须思考的问题。尤其是持有SPV并控股很多重要资产的大人物。目前全球约有近50万家活跃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其中很大部分仅有个人股东且该股东亦同时被委任为唯一董事。那么,意外来了。当个人股东去世时会怎么样? 如果只有一名个人股东同时也是唯一董事,又该怎样?

离岸SPV股东董事突发意外怎么办?请看BVI继承规划(1).jpg

如果有一个合适的继任规划,就会给资产继任者带来很多方便。如果没做,结果会非常麻烦。

下面列举一些常见场景:

如果去世者没有遗嘱,要进行资产权属变更,就需要英属维尔京群岛的遗产承办书。要取得承办书既昂贵又费时,且在此期间,这些股份实际上处于瘫痪状态且不能以任何方式处理,直至在BVI取得承办书。

如果去世者是唯一股东及董事,则问题便会更严重。不仅股份陷入瘫痪状态,更因在取得承办书之前不能任命新董事,以致公司的持续经营也可能陷入瘫痪。

如果去世股东没有留下遗嘱,则去世股东居住地的无遗嘱规则就会生效。这可能导致股票落入非如去世者所愿的亲属手中。

BVI继承规划有人设计了应对方案,比如提前拟写好股份转让协议。要注意的是:

1,未注明日期的股份转让协议:任何被赋予权力拟定股份转让日期的人,其权力将于去世股东死亡时终止。而由该人决定日期的转让均是无效,并可能会被亲属和债权人提出异议;

2,利用授权书进行股份转让:授权书可能于发行股东去世时即被撤销。

因此,任何于股东去世后声称是根据该授权书签署的文件都将受到质疑。而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什么呢?

1,BVI遗嘱:其效用取决于去世者的居住地,每个地方规则不同。即使遗嘱有效,仍需在BVI取得承办书,而要取得承办书,某些特定资料将会被公开。

2,共有产权:对于某些客户来说,这是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案。起初股东们作为联权共有人共同持有股份的法定权利,后来当股东其中一人去世,仍在世的联权共有人依法有权取得股份。但是,此方案作为一个规划工具, 其作用很有限,仍在世的联权共有人在取得股份后同样也会面临之前所述的问题。

3,备任董事:当公司只有一名个人唯一股东并兼任唯一董事的职务时,备任董事是一个不完美但相对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BVI法律,在该唯一股东和董事去世后,备任董事的任命即可生效。任命备任董事并不等于股东去世后的股份转让,因此仍然需要取得承办书。但此举能令公司在申请承办书的过程中避免营运上瘫痪的情况并能持续运作。

4,离岸信托:在适当情况下,离岸信托是一种很理想的解决方案。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一位受托人,而该受托人享有股份的法定权利,且有信托责任去保护并将股份转交给股东指定的受益人。该股份一般无法在前股东在世时或去世后被前股东的债权人取得,也不需要取得承办书,且所有有关股份或公司的资料也将严格保密。且信托的规划也具有扩展性,它可以纯粹作为一个遗嘱的代替品,也可以根据需要特别制定。

总之,对于任何在BVI持有股份的人来说,考虑去世后的股份安排是很重要的。继承规划可以有很多选择,客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做相应的规划。万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提前规划很重要,可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