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鹰飞国际!

中国加入GPA受阻之原委

2013/03/04    来源:http://www.zks.asura    编辑:m_8cad29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立即咨询

  据鹰飞国际政府采购项目部人员获悉:2012年2月9日,财政部下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其中提到,要“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不少人都注意到,今年已经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但配套的条例却依旧在等待的路上。

  原因一:中外数据相差8倍

  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为9000亿元人民币左右,按照10%左右的增长速度来看,预计今年政府采购将超过1万亿元”。

  中国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一直以来不被外方所认可。

  在2011年,中国欧盟商会曾发布题为《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的研究报告,认为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估计高达7万亿元人民币(合1.072万亿美元),约占当年中国GDP总量的20%,由此看出,中外数据相差近8倍。

  原因二:采购范围差异大

  在政府采购范围上的巨大差异,是几年来中国无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的最直接原因。

  欧盟商会可能采用的是GPA的口径,对政府采购采用宽泛的概念,除了政府、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之外,还包括公用设施单位、国有企业,且包括所有非商业目的的采购,且不限于用财政资金。

  目前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共有43个,而中国则为观察员。

  与中国采用政府采购市场的概念不同,GPA采用的是“公共采购市场”的概念。

  如果按照GPA的口径,官方所公布的政府采购数字仅仅是冰山一角,而国企的公共采购支出并未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甚至许多建设项目如高铁的设备采购因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而只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中外GPA的定义不同,目前加入GPA的国家中,国有企业占国内经济的比例都不大,在中国却完全相反,毕竟大部分国企都是追求盈利的,国企起决定性作用的,而不能像外国那样看成是非商业目的采购,在国有企业的采购问题上,现阶段的中国还不会轻易松口。正是由于这一分歧,中国在世贸组织的GPA谈判一直处于僵持的局面。

  原因三:责权不清,监督不力

  法律背后的部门权力划分问题更是中国与GPA谈判不能顺利进展的关键因素,在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这意味着,主管公共财政的财政部对于工程招投标连监督的机会都没有,跟不用说管理了。

  而《政府采购法》则与之相反,财政部几乎拥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所有决定权。

  由此可以看出,拥有政府采购决定权的财政部与其他部门的权力分配,监督不到位,还有各部位对各自利益的保护,都是谈判不不利的掣肘因素。

  背景资料: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初,中国就承诺启动GPA谈判,并在2008年由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签署了加入GPA的申请书。

  至今中国已经前后向GPA提供了三份出价清单。

  在2007年的第一份清单上中国只列入了中央部委以及中央级的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国企并未列入。这份清单让以欧美国家为主的GPA国家感到相当不满。

  于是在2010年6月,中国又提交了第二份清单,只增加了15个政府机构,并把协议施行年限从15年缩短为5年。但依旧未能达成共识。

  据媒体报道,在2011年底中国提交的第三份出价清单中,作出了巨大的让步,将地方政府的政府采购也列入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都被列入清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