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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几种操作模式

2013/11/18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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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岸账户并不会受到中国的外汇管制的,它的帐户性质是属于国际化的帐户,而且只能是经营外汇业务,而且你注册香港公司,和香港公司做生意就已经是属于境外业务了,只不过是帐户在国内,没有其他任何的区别,和海外客户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属于境外款项可以正常的核销退税,并不会有任何的影响的。注册美国公司

  四种常见SOHO操作模式浅谈

  下面以付款方式为T/T作前提条件,分别从agent出口,离岸出口,买单出口及工厂出口四种操作模式下SOHO应该怎样操作来最大化的避免客人和工厂无耻地私奔。 

  1. agent出口

  agent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 

  SOHO(虚拟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工厂:与agent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外币货款打给agent公司外币账户,agent公司核销后结汇为人民币,国家退税人民币也到agent公司账户,agent公司付人民币货款给工厂公司账户,工厂开增值税invoice给agent公司,agent公司将剩余货款及退税扣除agent费后以人民币结算给SOHO,如果是付现钞或汇私户SOHO需提供相应金额invoice,没有invoiceagent公司还将扣除相应税点。

  小结:客人和工厂被有效的隔开了,但作为操作资金流的agent,即使SOHO在单据上做技术处理,从收汇和打款环节也不难知道工厂与客人的大致信息,只能说,agent一般不会第三者插足,较高的风险成本与挖墙脚的收益不大相匹配,同时SOHO应避免让agent摸清自己与工厂及客人的关系,必要时可以多抛抛烟雾弹,另外邮件地址是个非常敏感且具有诱惑力的东西,望各位朋友好好运用。 2 E! G1 D4 e R1 ]9 B9 T/ |5 ?

  2. 离岸出口

  如果工厂没有自营出口权,而离岸公司属于境外公司也无权出口,这种情况下操作和agent出口类似。

  agent公司: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工厂:与agent之间为内贸关系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仅将成本折算为美金汇给agent,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这个数字之前要计算好)。agent将你给他的美金汇款结汇为人民币加上国家给他的退税,拿出一部分汇入工厂账户作为货款,工厂开等额增票,剩下的一部分作为你付给他的agent费用。 ( M( n" w! f! z) m- f% H: v

  如果工厂有自营出口权,这时agent公司将退出历史的舞台看我们表演啦。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

  SOHO(离岸公司):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汇款至离岸账户,利润留在离岸账户上,将货款以美金汇给工厂,这个金额与报关金额一致,也是之前工厂对你的美金报价。 4 A5 H4 [! f0 i v

  小结:这种模式最为安全,整个局势自己控制,除了货代没有第三双眼睛的存在,目前大多数台湾及香港公司都是按此种模式操作,只不过人家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在单据处理上,工厂整套报关资料反映为工厂与离岸公司的贸易关系,但货代必须是我们自己控制,出货后给一份PS过的提单复印件(shipper为工厂,Consignee为离岸公司)于工厂作核销退税之用,再制作一整套抬头为离岸公司的清关资料和正本提单给客人清关。 q

  3.买单出口 

  卖单公司:除了提供给SOHO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invoice、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SOHO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 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 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至于卖单公司怎么核销,怎么收汇退税,我们不管。

  SOHO: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资金流:此种模式没有退税,这个在成本计算时要加以考虑。另外,客人货款可以打到离岸公司账户,或者个人外币私户,SOHO与工厂之间人民币直接结算,工厂无需开增票。有人又要举手了:客人能打到国内公司账户上吗?我想这人没有好好听讲,答案当然是可以,问题是谁愿意用公司的账户去帮你收一笔没有经过他自己公司报关的外币货款呢?  

  小结:这种模式优点是简单安全,成本低廉,缺点是没有退税,适合有离岸账户或小金额的,且无退税产品的出口操作。

  4.工厂出口

  这实在是SOHO最无奈的选择。当由于客人在包装或产品上坚持要留下自己的品牌等重要信息,或其它某些原因造成客人不可避免地与工厂接上头时,SOHO只有唯一的选择——借花献佛,并向两方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如无特殊情况,SOHO应有自己随时被两边抛弃的心理准备。

  工厂:报关,收汇,核销,退税,提单shipper,产地证exporter,清关箱单invoice的卖方

  客人:提单Consignee / Notify Party,产地证Consignee,清关箱单invoice的买方

  资金流:客人直接打款给工厂美金,工厂收汇核销退税,工厂向SOHO支付人民币佣金,客人向SOHO私户支付外币佣金。如有离岸账户最佳,客人将佣金及工厂货款直接汇入离岸账户,双方佣金留在账户,剩余金额打给工厂,但注意这个金额应与之前报关金额一致。

  小结:地位被动,资金掌握不了主动权,个人利益实现风险较大。SOHO应加强与工厂和客人的沟通,找准自己的位置,最大化降低自己被抛弃的可能。如有离岸账户,则需要工厂配合出具两套金额不同的单据,一套用来工厂自己报关,一套用来给客人清关。

  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需要通过离岸公司做一个中转贸易[香港公司和海外客人签署销售合同,香港公司和国内工厂签署购货合同,然后香港公司接受货款并把成本汇回国内,利润保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提单上发货人是香港公司(需要操作额外一套箱单和invoice单据,发货人为香港公司,原产地证可以接受第三方认证)],接受海外客户的货款然后把成本给到工厂然后保留利润部分以及合理避税[香港采取来源地征税的原则,也就是不来自香港本地利得不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当您的离岸公司与国内工厂签署合同之后,等于是离岸公司和国内工厂的交易,离岸公司相当于境外公司的性质,您直接支付美金给工厂,工厂有正规的单据照样可以核销退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