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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L1签证如何提交材料?从审件官的角度看问题

2019/08/01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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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明是按照法条列出的材料提交的,为什么还要让我补件?”

这是不少办理L1签证的人有过的疑惑。移民局官网对办理L-1的条件(本文仅探讨L-1A)列得非常简单,但为什么不少人已经一样不落地提交了,还是拿到补件信,甚至是拒信?

在如今L-1签证审理日趋严谨的情况下,如果还是按照一张简单清单所列呈上有限材料的话,很可能等到拒件结果。

移民局要看到的是能够把计划转变成现实的细节!

今天我们就从审件官的角度来看,当面对你厚厚一大落的递件材料时,他究竟在里面翻着找什么?究竟哪句话才是真的对了他的胃口?

申请L1签证如何提交材料?从审件官的角度看问题

一、搞定办公室

——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 to house the new office have been secured

要把跨国经理人这个申请做好就要把事情做实。

任凭你在商业计划书中将未来畅想地无限美好,移民局也得问一句:“说了这么多,办公室搞定了吗?”

实际案例中,很多申请人只是随意在递件时附了一份租房合同就回应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还有什么比租房合同更能证明我确实租了办公室呢。

事实上,移民局在办公室这一点上,想看到三件事:

你确实租了办公室,有真的来做生意的打算,并不是来开皮包公司的。

这间办公室的用途是什么?仅仅行政办公?还是也充当仓库?

这件办公室能够容纳你在商业计划书中提到的接下来一年的雇员人数。

所以小小一个办公室,其实也是大有乾坤的。

我们建议客户,比租房合同更直观的是照片,而比办公室照片更直观的是装满家具的办公室照片,拍照前请先买好桌椅。

桌椅也是有讲究的,如果你在商业计划书中计划要雇10个人,但递给移民局的办公室照片里只有5个位子的空间,贵司难道有5个员工是站着办公的吗?你又如何自圆其说?

除了照片外,也要给这间办公室定性,它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是既作为行政办公,还是也兼具仓库功用,我们并不建议把办公室同时用作仓库,以免显得太过心酸。

给办公室定性完之后,记得也要给办公室所在的大楼定性,为什么要租在这栋楼里?

如果一家高科技企业租了居民楼的一间小屋子,还是比较为难律师的。

至于办公室的面积,则要与预计雇佣的员工人数成正比,切莫出现有员工没位子做的情形。

二、名义上的高管与事实上的高管

——USCIS is not compelled to deem the beneficiary to be an executive simply because the beneficiary possesses an executive title

这句英文翻译成俗话就是:“我移民局没那么好骗,不是你印个名片有高管头衔,我就相信你是高管的。”

那么我们又回到L-1的经典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L-1意义上的高管啊?

事实上,在高管这个问题上,移民局想看到的点非常多,在此我只挑两点来说:

首先你得“管专家”。

管理服务员和清洁人员的,只是大堂经理,管理专业人员的才叫高管。

其次你得从琐事中抽身出来。

Non-qualifying duties是移民局最忌讳的一个词,以至于他们要反复确认:你确实是来干正经事的吧?你确实没在管杂事吧?

三、公司养得起高管

——Your business will develop to a point that will support and require an executive position within one year of approval

当我们想要对方相信自己的时候,很容易陷入表决心式的叙述逻辑。

比如:我的公司一定会发展的很好,一定养得起这个高管。

然而这话要是跟移民局说了,肯定是会被补件的。

美国人讲究按部就班的严密逻辑,因此在对公司发展规划这一点上,他们想看到的点非常多,可以说是深入到公司业务的方方面面。

L-1的申请就像是一个填窟窿的过程,想明白了所有移民局可能刁难的地方,把该填的地方都填上了,他们就没什么可问的了。

正如前文所说,法条简洁,但法条背后的不言而喻却非常繁复,L-1审批的要点当然远不止这几点,本文仅选这三个细节要件,供大家一窥其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