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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维护和移民监的问题

2019/04/04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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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网友在某知名移民论坛上提出这样的疑问:“明明自己已经按照要求每半年去一次美国了,为什么遭遇海关收回绿卡的警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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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移民者都十分关注美国是否有移民监者,以及美国移民监会不会对自己的绿卡身份产生影响。

美国绿卡是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的通俗说法,持有者可以免除繁琐的签证流程,永久在美国生活与工作,除了绿卡之外,首次持有移民签证登陆美国的申请人,海关会在护照上加盖I-551章以证明其绿卡身份,证明效力等同于绿卡。

通常情况,想要保持绿卡身份,只需要持卡者在美国居住或者工作即可(只要他们不以非居民身份报税“non-resident status”)。

只是在美国绿卡拥有者完成国家履行入关美国的时候,移民官员都可以行使职权对审查持有人是否依旧保持有永久居留在美国的意向(intent),并会没收被认为已经没有此类意向的持卡人的绿卡。

一旦绿卡因此原因被收走,持卡人可以选择离开美国,或者入递解程序去法院起诉,由移民局提供他们做出没收绿卡决定的证据。

美国到底有没有移民监?

首先,美国是没有移民监的,至少在美国的法律法规之上,没有明文要求持卡人每年必须在美国居住多少天,所以美国不存在移民监,而在美国移民法中与维持绿卡身份有关的时间规定一共有2处:

1.INA 101(a)(13)(C)(II),An alienlawfully admitted f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not beregarded as seeking an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purposes of theimmigration laws unless the alien—has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inexcess of 180 days。

此条规定的意义在于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连续时间超过180天(半年),就会打破其在美国居住的连续性(Continuous Residence),这对于之后的入籍申请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要超过半年,以维持居住的连续性(Continuous Residence)。

2.8 CFR 211.1(a)(2) each arrivingalien applying f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for lawful permanentresidence shall present-A valid, unexpired Form I-551, Permanent Resident Card,if seeking readmission after a temporary absence of less than 1 year。

由此条规定可知,如果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时间超过1年以上,就可以认为其自动放弃绿卡身份(除非申请过白皮书“reentry permit”)。

但即使你满足了上述两条规定,还是依然无法避免在入境时遭到移民官员的盘问,通常会被要求出示在美国居住的证据,以决定是否继续保留绿卡身份。

而最好的应对办法便是持卡人证明自己离开美国只是暂时的安排,居住地依然是在美国。

虽然美国没有移民监,但能够证明在美国拥有居住意向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在美国居住的时间,居住的时间越长,被移民官员质疑居住意向的可能性就越小。

而不得已需要长期离开美国的持卡人,最好能有合理的解释,比如生意需要又或者是家里有急事需要回国处理,或者是因公出差去其他国家工作等原因。

除此之外,每年确保及时在美国报税缴税。一些在美国居住的常用证据,诸如买房,买车,考驾照,银行开户等都是在美国居住意向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