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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C移民条件

2017/12/29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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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有着美国梦,向往着美国的生活。去往美国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无论哪一种只有结合自身条件的才是最适合自己的。EB1C就是其中一种移民方法。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通过EB1C移民需要哪些条件?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EB1C移民。美国EB-1C类签证是指跨国公司高管类移民签证,属于美国移民第一优先(C类)。EB1C的基本要求是跨国公司的高管申请,但是又与L1不同的是,这个美国公式必须成立一年以上,而且有一定的业绩,这样就可以直接绕过L1,直接申请美国绿卡,这样可以节省很多办理时间。

  那么,如果想通过L1转EB1C又需要哪些条件呢?

  EB1C并不适合所有人,EB1C也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要是跨国公司,持续一年在中国公司上班,担任的职务要是经理以上,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这样才能把你从中国公司调到美国公司去。例如,国内公司派自己公司的高管去美国,办L1过去,过去两年以后有了报税记录,有很好的营业额,也赚钱,一般来讲是用应聘的方式,EB1C的公司在移民局审核要看这个公司有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办绿卡的员工的薪水,赚的钱基本都在5万美金以上,而且派去的人要在美国公司担任经理或是高级主管,美国公司也要有员工,差不多要在五六人以上。所以要想从L1转成EB1C本身要在中国有条件,有公司,你在公司里担任经理、高级行政主管或老板都可以,到美国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以后不能马上拿到绿卡,一两年以后有了业绩、有了五六个员工,美国公司的永久性就有了,公司慢慢成长,业务、员工慢慢增多了,慢慢有了成长性,这样就可以拿到绿卡了。

  简单的说,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一个在美国境外),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如果美国境内的公司没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可以暂时申请办理L1签证,等条件允许了,可以转EB1C。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EB1C移民申请的基本前提要件是:调派雇员的公司间必须存在一个“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qualifyingaffiliationrelation),美国境内公司在提交EB1C申请时要连续营运超过一年。从提交EB1C到绿卡批准的整个过程中,合格的公司关系要持续。

  美国移民法在衡量公司间是否有合格的关联关系(qualifyingrelationship)的标准在于:这两个公司间是否拥有共同或控股所有权(commonormajorityownership),并且有效控制(infactcontrol)管理公司。通常只要两个公司间有控股关係或有效控制即合格。公司性质可以是营利的,非营利的,宗教性质的,或慈善性质的机构。合格的EB1C公司关系可以是下面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

  1.美国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是母子关系(parent-subsidiary)

  2.姐妹公司关系(affiliate)

  3.同体关系(branchoffice)

  同时有一点要注意,L1对公司实体的定义比EB1C更为宽松,L1的对境外关联实体公司可以是个体户,但这对EB1C不行。如果境外公司在美国开设办公室的话,可申请L1,但不能申请EB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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