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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人赴美参加免费演出应申请B-1类签证

2019/07/23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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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音乐团体成员在美国参加海外音乐会,进行免费表演,属于非移民签证类别。免费音乐演出指的是才艺表演,包括在海外完成的作曲创作、练习以及演出。此类免费表演由于不涉及在美国进行“生产性工作”(productivework),可申请B-1类别商务签证。

美国国务院在早前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通气会上表示,个人或音乐团体如打算在美国参与才艺表演,需提供证据表明该演出活动更多地等同于才艺展示或试演,而不是付费的公共演出,并证明该申请人不会在此活动之外参与其他商演,那么该申请人将可能符合B-1类别签证申请资格。

音乐艺人赴美参加免费演出应申请B-1类签证

我们常常碰到客户赴美参与某一项商业活动,但对于是否办理商务签证还是工作签证的问题上,往往存在难以界定的情况。根据美国移民法和有关判例的规定,办理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申请人将参与商业相关的活动;

2. 申请人有明确意愿保留外国居住地;

3. 主要营业地和最终获利方应主要在外国;

4. 即便商务活动将持续进行,但申请人的停留必须是临时的;

5. 申请人的收入所得来自于海外。

申请人应准备好对于此次出行的目标及目的事实解释,同时也应提供对所陈述事实的支持性文件。相关文件应包括:会议/活动的相关信息、邀请函、资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

因此,若签证申请人赴美参与免费音乐演出展示才艺的,可以申请商务签证;

若申请人赴美进行有偿表演的,则建议申请与工作相关的其他类别签证。当然,任何商务签证申请人都必须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

最后需注意,即便获得商务签证,非移民申请人在入境美国的时候,也必须准备好回答海关工作人员提出的与此行目的相关的问题。对于是否能够顺利进入美国,海关入境审查与签证申请同等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