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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EB1C需要满足的三点要求
2019/12/12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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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EB1C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三个要求:
(1)在提交申请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工作。这家公司在申请期间一定还在经营。
(2)过去的工作必须与预期的美国雇主建立合格关系。
(3)预期的美国公司必须已经做了至少一年的生意。

一、显示合格关系的要求:
(1)共同所有权:一个公司必须拥有对另一个企业实体的合法占有权和完全权力。
(2)有效控制:一个公司必须有权利和权力指导另一个企业实体的管理和运作。
(3)跨国组织:这两家公司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开展业务,其中一个是美国。
(4)外国公司的分支、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属公司。
分公司
是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点的营业部或办事处。
母公司
是拥有多数股权的公司,因此对另一家公司拥有控制权,然后成为子公司。美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可以是母公司,另一个是子公司。
子公司
是指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一半以上并因此控制该实体;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实体一半并控制该实体;或拥有50/50合资企业50%的股份并对该实体拥有与另一半同等的控制权和否决权的公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所有权;或者,拥有不到一半的实体,但实际上控制着实体。
附属公司
是由同一组个人拥有和控制的实体,拥有每个实体的相同股份可以被视为附属公司。
例如:A集团拥有X公司和Y公司51%的股份。因此,X公司和Y公司是附属公司。
但是,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
在国际上被视为附属公司的独立合伙企业也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以同一名称上市的实体可被视为附属公司。

二、经商至少一年
如果目标公司是一个新的办事处,而申请人被派去开设该办事处,则应建立所有权、控制权和财务能力证明。
什么不算:
(1)不包括代理人或办公室的存在。
(2)新公司和新办公室可能无法开展业务。
三、为了证明做生意,一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贵公司授权官员的声明,表明贵公司已开展业务至少一年。
在你递交申请书之前,证明你已经做了至少一年的生意并继续做生意的文件。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合法成立的贵公司,目前有权开展业务,如贵公司:
公司章程
经营协议
合伙协议
当地营业执照;和/或
良好信誉证书
获得并保留开展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如:
经营场所租赁
购买协议
你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您的941表,雇主的季度联邦纳税申报表;和/或
工资记录
定期、系统地提供货物或服务,例如:
发票
销售合同
进出口许可证;和/或
与运输和接收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