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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2019/09/25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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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搜查和扣押(Search and Seizure)

美国警察进行搜查和扣押时一般需要有搜查和扣押许可证。

根据美国宪法根据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人民的人身,住所,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

搜查和扣押证必须有可能理由(probe cause) 并有誓言或证词支持才能发生。

搜查和扣押证必须描述要搜查的地方,要扣押的人身或物品。

违反这条宪法原则的搜查和扣押收集来的证据不得用于法庭庭审中指控被告的证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排除规则。

因为这条规则有可能使整个刑事起诉因为办案警察的疏忽而前功尽弃,美国学术和司法界对此原则产生争议。

赞成派认为这项原则有助于警戒节制办案警察,严格按法律办案,以达到保护当事人的宪法权利。

反对派辩论说,这条原则可以让真正的罪犯因为办案警察的一点疏忽而逃避法律制裁而逍遥法外。

于是,美国法院在历来的判例中对这项原则创造出一些例外情形。

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例如,如果有被搜查或被扣押人的自愿同意,证据排除原则不适用;如果被搜查或扣押物品的共同拥有人的其他人或临时看管人同意,得到的证据也不受证据排除原则的限制;如果一般社会不认为受管理的隐私权保护的物或地方,也是例外情形。

例如,被告房子马路边等待垃圾公司拖走的垃圾箱里的物品,警察不需取得搜查或扣押许可;还有特殊紧急情形例外(Exigent Circumstances)。即警察根据当时情形合理地认为他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才能避免证据被销毁或消失的危险。还有一个例外是,执行逮捕的警察一看就能看见的物证,也不需要搜查证或扣押证。但在这种情况必须是在被逮捕人的手臂能触及地区(Within the area of one’s arm reach) 。

例如,警察在被告的厨房里逮捕被告,警察可以搜查和扣押厨房里的物品。如果警察要搜查或扣押其他的房间或卧室里的东西,必须取得搜查和扣押证。

2、逮捕

构成逮捕的条件是有在可能理由(Probable cause)。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并没有解释什么是可能的理由。一般说来,不是只认为有嫌疑,而是有证据让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相信被告很有可能(more likely than not)犯下罪行。

逮捕一般需要逮捕证。逮捕证一般有法官签发。必须提供有签名和发誓的证词来表明存在可能的理由。警察正执行逮捕时需要告诉被逮捕人一些法律权利。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示”(Miranda Warning)。

米兰达警示来自美国最高法院1966年Miranda vs. Arizona判例。基本要求是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向当事人宣读下列内容 你因参与XX罪被逮捕了。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如果警察在逮捕或者审讯被告之前时没有告诉被告以上警告,那么,被逮捕人的供词一律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一般把这项警告当作辩护的考虑因素之一。也受宣传的影响,米兰达警告在美国妇孺皆知。很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一般会说类似“我要对我的律师说话”或“在同我的律师谈话之前我不想谈任何事情”等来行使法律权利。

3、羁押与保释

被逮捕以后完成登记手续,对被逮捕者要决定羁押不羁押。除非是轻微犯罪或者因特别原因,被逮捕者一般被羁押在当地县(郡)看守所, 而由被逮捕者的家属和律师须在检察方和法官参加的公开的听证会阐述不羁押被告的理由。控告方说明需要羁押的理由,最后法官决定。

一般来说,检察方能提出的羁押的理由有三种:

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如果被告被释放有逃跑的危险;

对证人有危害或者会毁灭证据;

对社会的安全有害或可能再犯罪等。

辩护律师则辩论为什么被逮捕者不应该被羁押。如果法官认为被逮捕者不应该被羁押,就确定被逮捕者缴纳多少保释金。如果被逮捕者拿得出那笔保释金,就会被保释。否则,继续呆在看守所里。如果法官愿意给保释但又不放心,将保释金定的很高。如果被逮捕者拿不出那笔保释金,继续呆在看守所里。

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要求过高的保释金。但什么算保释金过高,无法确定。美国国会1789年通过的司法条例具体规定了死罪之外犯罪可以得到保释,并且给予法官设定保释金的裁量权。

在一些轻罪案件中,被逮捕者可以凭自我保证书或者有名望有信誉的担保被逮捕者会按时按要求出庭受审而被保释。被保释者如果没有按时按要求出庭受审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所缴纳的保释金会被没收,法官会下发逮捕证会立即将被保释者缉拿归案。

4、正式起诉(Indictment)

在警察完成侦查程序后,案件转给所在辖区的检察官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提起正式指控。检察官可以决定同大陪审团来决定是否提起正式起诉或者还是直接向法院提出起诉。检察官的起诉书因控告的罪行不同长短不一。

简单的起诉书只有几段话,简明扼要地说明罪名,法条依据和事实(犯罪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一般不超过一页纸。

如果所指控的行为涉嫌触犯多个法条的,起诉书会逐条逐条列举每项指控, 甚至同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因此是一个复杂案件,起诉书可能会从几页纸到上百页。

一旦案件被诉到法院,法官对该案有管辖权。法院会向被告和辩护律师送达第一次检察方和辩护方参加的第一次被告提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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