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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发展计划

2014/05/04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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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L-1签证申请首先要由美国的移民局审核,然后视申请人是否已经在美国而处理。如申请人已经在美国,移民局可以将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从其他签证种类,例如B-1(公务考察)、B-2 (探亲旅游)、 F-1(学生)、 F-2(学生家属)等转为L-1身份。如申请人不在美国,则需持移民局批准书和相关文件到美国驻外使,领馆申请L-1签证。

  无论申请人是否已在美国,申请L-1签证的关键在于准备资料。材料准备的充分与否与申请能否批准有直接关系。以下,我们分几个方面来简单介绍一下:

  1. 美国分公司 的所有材料、公司文件,办公室场地证明,公司产品及彩页等等。

  2. 海外关联公司,证明文件、公司简介等;

  3. 关联企业(控股关系)证明

  4. 申请人个人文件

  甚么是L签证申请所需的商业计划书

  美国政府核准中国公司派遣来美人员,申请L-1签证,归结只有一句话:〝您要来美国做什么?凭什么?〞,其他都是行政助理的〝填表工作〞。

  〝您要来美国做什么?〞这需要一个很合理,能赚钱的〝美国业务计划〞,〝凭什么?〞就要证明您能力,财力来实现〝业务计划〞。

  进一步说出,我们拟订一份在美国开餐厅计划,从找地点,购设备,食材的供应,人员的聘雇与管理,至为细密。

  总之,赴美发展业务计划,最主要是显示出〝能够赚钱〞和〝您能够做得到〞。美国移民局和美国领事馆就是依据上两原则,决定是否发给您L-1签证和是否核准移民,其所以要您提出各项文件,填写各项表格,都是要显示出〝上两原则〞。

  在上两原则之下,美国政府并不要求您到美国注册公司的业务,一定要与中国总公司业务相同,也就是说,您在中国的经营电子产品公司,也可以到美国设立公司开餐厅。但要证明中国总公司有财力和有能力派出适合的主管人员赴美经营。

  首先,中国总公司(即派员赴美的公司) 必须能有充份的证明,证明其有财力派遣人员赴美设立分公司寻求发展。这可从该公司的资产表,银行纪录,税单等加以说明。但另有一种情况是公司进行〝转型〞,有新股东加入资金的股东会议纪录和银行存款加以说明。在金额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原则上应有美国分公司的开办费,和三至五个月的行政费。因此,这要看美国的业务计划而决定。在基本上要有二至四万美元的财力证明。当然,这只是很基本的费用。

  其次,中国总公司派赴美国的主持人,必须能显示其有能力主持美国业务。这所谓的〝有能力〞,并没有学力的要求,而注重其在中国的经验和在美国的业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