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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非移民签证不予入境如何申请豁免

2019/07/23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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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往我们办理的案子当中,会时不时遇到不同的客户,因为各种特殊原因被美领馆拒签,例如曾经在美国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在过往的移民申请中递交虚假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实陈述,或曾经在美国逾期居留等等,这种种原因,我们一般统称为美国移民法212(a)项下不予入境的情形(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它们不仅导致签证申请人无法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和绿卡,而且还会影响非移民签证(例如旅游或商务签证)的取得。

对于大部分记录在案的212(a)不予入境情形,申请人在日后的赴美签证申请过程中,无论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都可能面临递交豁免申请。当然,也有个别情形是无法申请豁免的,例如在非移民签证申请中被认为有移民倾向,或者危害美国安全的个别情形。本文主要讨论在费移民签证申请时递交豁免申请的情况。

美国非移民签证不予入境如何申请豁免

一般来说,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若存在212(a)不予入境的情形,应当在签证面谈同时,向签证官递交不予入境的豁免申请。

签证官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美国海关入境审核处递交豁免申请,考虑的因素包括:

(1)造成不予入境的行为的发生时间和严重程度;

(2)本次赴美的目的和原因;

(3)本次赴美对美国公众利益的利弊;

(4)是否对造成不予入境的行为作出任何纠正或者修复。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豁免获批,也不是永久有效的,豁免的有效期一般根据当次签证的有效期而定,但每次豁免的有效期不会超过五年。例如,签证官签发了有效期为10年的B1B2签证,但针对本次签证申请的豁免有效期则不会超过5年,豁免有效期届满后,即使签证持有人的B1B2签证仍未过期,美国海关也不会批准其入境美国。正确做法是在赴美前再次向领事馆申请豁免,获批后才可以合法进入美国。在实践中,签证官更多的做法是签发与豁免有效期相同的签证给豁免申请人。

根据我们过往的经验,要让签证官信服申请人应当获得豁免申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上述的各方面因素都必须充分考虑并加以全面分析才有可能获得机会。即使符合了豁免的所有条件,也必须克服移民倾向这一难关,最终才可能获得签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