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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美国绿卡后就万事无忧了?小心被取消绿卡

2019/01/14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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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移民美国后,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就是,美国有没有移民监?拿到绿卡后,是不是一旦拥有就会终生有效?其实美国移民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没有正式的移民监,因为没有一条法律规定,若未在美国境内居住具体多少天数就会被取消绿卡。

美国虽然没有明确的移民监规定,但是绿卡持有者千万不可大意──根据法律和持有人的行为,美国绿卡在某些条件下仍有可能被终止,导致持有人失去永久居留权。

美国对绿卡持有者的入境是一种综合考核,考核的标准就是“绿卡持有人是否有长久在美国居住的意图”。若一年中有半年以上时间居住在美国,通常就默认为满足标准;若居住美国时间不足半年,则需要证明该申请人与美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例如家人在美国生活、在美国有注册的公司、每年报税、在美有财产或银行账户等等(下文会详细讲到),居住时间越短,证明材料需要越多。

对于希望保持自己与故乡的紧密关系,又不希望因此被判定放弃居留权的申请人来说,有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本文将根据法律研究和经验,列举出这些“不要做”和“要做”的事项。在满足返乡需求的同时,绿卡持有人若想增加保持美国永久居留权的胜算,他们就应该要避免“不要做”的事,并且尽量做那些“要做”的事。

有哪些原因可能会造成绿卡被判定终止?

如前所述,美国移民法并没有移民监的硬性规定,但倘若绿卡持有人被移民局认定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的意图,即会置绿卡安全于巨大风险当中。

因此,绿卡持有人应避免以下列出的“不要做”的事,以防止失去美国绿卡:

1.迁移到美国之外的国家,并意图在那里永久居住。

2.长期在美国之外停留,而且不能证明意图停留是暂时的,或者这种长期停留的原因是暂时的。

3.没有在美国报税,或者在美国以“外国居民”的报税人身份报税。

以上行为中,迁移的行为比较容易理解,就是从美国搬家到其他国家。相对的,长期在美国之外“停留”的行为则有多种情况。一般来说,在美国之外持续停留一年以上,移民法规就会要求移民局判定该绿卡持有人的绿卡失去效力。不过,即便绿卡持有人在美国境外连续停留不到一年,倘若该持有人频繁来往两地,也有可能被移民局认为有意图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

如果在美国境外停留较长时间是不可避免的,绿卡持有人务必要在离开美国之前申请回美证,并且遵守其有效期规定。倘若能在身处美国境内时就向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并获得批准,绿卡居民便可以获许在美国之外停留最多两年(取决于回美证批准的有效期)。绿卡居民在申请回美证时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境外停留有充分理由而且是“临时的”。目前美国移民局回美证申请时间为大约3个月左右。如果有家庭成员随行,则每一位随行家庭成员都需要申请。

回美证不存在延期,有效期过后需重新向移民局提出申请。通常情况下,获得回美证是用来证明绿卡居民没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之意图的一个有力证据。

何为回美纸、回美证?

回美纸

回美纸是用于已经递交了I-485,但是绿卡还没批下来的申请人使用。是允许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

回美证

回美证又称旅行证、白皮书,是签发给美国永久居民和附有条件的居民(Conditional Resident)需要长期离境美国使用的。回美证适用于:

(a)如果你要在国外一年或以上;

(b)如果你连续两年中将有6个月以上在国外;

(c)如果你已经收到了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对你做出的放弃身份风险的警告。

尽管如此,回美证并不是不可推翻的证据。为了确保绿卡安全,还是需要做出其他具体行动来说服移民局自己并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

以下是绿卡持有人具体“要做”的事,帮助您了解有哪些行为曾经帮助在境外停留较长时间的绿卡持有人成功保持住美国永久居留权:

1.持客观证据证明自己在美国有稳定生活,比如有长期工作、固定家居地点、亲属关系、购买房产的抵押贷款、美国当地俱乐部会员资格、社区参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记录等等。在美国按时报税,切记必须用“居民报税表”报税,并且保留全部按照居民身份报税的税表复印件。

2.保持一个美国的地址,最好不要用“in care of”(即,用朋友或者亲戚的邮寄地址,“请某某转交”有条件/绿卡持有人)或用酒店地址。

3.建立美国的银行账户(移民局对额度没有明确要求)。

4.持有美国驾照,并确保驾照上的地址和给移民局的绿卡持有人居住地址相同。入境美国时带着美国驾照。

5.保持美国信用卡和信用卡账户。

6.在美国有房地产,汽车等财产。

7.文件证明常驻美国之外的理由,比如雇佣协议,雇佣协议应该包括职位、报酬、责任和任职时间等具体信息,任职应该是有期限的,而不是“永久”的。

8.到美国境外卖掉境外财产。曾有位在中国拥有规模较大企业申请人,在持有条件绿卡期间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官询问为何没有长期在美国居住。该申请人向移民官说明自己计划卖掉中国公司,但是由于公司规模较大,所以卖起来需要时日,就此顺利通过。

9.证明在境外需要停留的时间有固定截止期,比如工作合同有固定截止期。

10.保持美国社会安全号并在进入美国国境时随身携带社会安全号卡。

11.保持绿卡有效:有条件绿卡持有人必须注意在有条件绿卡到期之前3个月和律师联系,及时递交取消条件申请。一般绿卡持有人(一般绿卡有效期目前为10年)必须注意自己绿卡的有效期并提前3个月申请绿卡延期。法律规定儿童在到达14岁时需要递交申请更换绿卡,除非旧的绿卡在16岁生日之前失效,因为16岁生日之前3个月将要更换绿卡。(举例,比如孩子在13岁时获得一般绿卡,10年有效期。这个孩子在14岁时需要递交申请更换绿卡。而如果这个孩子在5岁时候获得一般绿卡,10年有效,即15岁时需要办理绿卡更换和延期,那这个孩子在14岁时就不需要立刻办理。)

12. 2009年11月28日,美国国务院公布,在以塞班为首府的北玛瑞安那群岛居住亦可以在申请美国公民时计算为没有离开美国的在美国居留时间。

温馨提醒各位,美国移民监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上述所列的不要做的事情一定注意,如果父母亲被判定意图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也有可能会导致随行的孩子失去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