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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2017/03/23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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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当中的第一类。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特殊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 无风险!无排期!无投资!超快速!全家拿永久绿卡!
如果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取得很高成就,得到广泛认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那么就可以通过EB-1A类别移民美国。
申请人获得过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证明其特殊能力。
申请人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相对宽松)
1) 申请人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即可证明其在该领域內取得的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由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才能加入为会员 );
3) 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谋体所记载或报导;
4) 曾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专业领域內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曾作出过学术研究领域或艺术领域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国内、国际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专著等;
7) 在具有较高声誉的艺术展览会或学术会议等场所举办作品展览或进行学术研究等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9) 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专业领域获得商业性成功,如票房价值或唱片、影带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