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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美国L1签证被拒

2014/02/17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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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申请无论在境内向移民局提出,还是在境外向使领馆提出,都有可能受到拒绝。拒绝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尚有补救措施,而有的却很难挽回。

  (一)向移民局申请被拒绝

  当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L1签证陈情申请被拒绝时,移民局会发出书面拒绝通知,通知会阐明拒绝的原因以及雇主提出申诉的程序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在研究拒绝原因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一般来讲,雇主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多数原因在于雇主所提交的材料不足或公司规模太小,或者移民局对雇主支付员工薪资的能力有所怀疑。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如果雇主认为被拒签的原因并不严重,则可以根据被拒绝的具体原因,补充提交新的证明材料,交纳申请费,打一封在技术上被称为“重新考虑申请” (Motion to Reopen)的信函,要求移民局对其申请“重新考虑” (Reopen the case).在多数情况下,只要提交的新材料可以证明有力,一般都会获移民局的重新批准。“重新考虑甲请”信函的格式可参考其他类似信函部分。

  但如果雇主认为自己提交的材料充分有力,而移民局的拒绝没有理由…则可选择申诉。申诉从根本上讲,即是对移民局的决定不服而要求其上司部门裁决。申诉应当于移民局通知所规定的时间(一般为30天)内提出。雇主应打一封陈述申诉理由的信函,连同移民局的拒绝通知及申诉费110美元,一起寄往发出拒绝通知的同一移民局。申诉材料将由该移民局转交至华盛顿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申诉一般在六个月内会得到裁决通知,有时候时间会更长。但能申诉成功的案例很少,一般不足5%。

  如果申诉失败,但雇主仍然不服,则可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诉讼的提出必须是在甲诉失败后方可,未经申诉的诉讼案联邦法院不受理。

  (二)向使领馆申请美国签证被拒绝

  在所有境外使领馆非移民签证拒绝案中,可能有超过半数的拒签原因是与甲请入所谓的“移民倾向"有关。但同大部分非移民签证不同,在L1签证申请拒绝案中,很少原因是因为“移民倾向”。在申请人向使领馆提,L1签证申请时,只要其公司背景实力雄厚,材料齐备,被拒绝的情况一般都很少。不过,如果美国签证受到拒绝,其大部分原因在于材料或情况不实、母公司规模太小、美国公司业绩不足或者申请人被认为在美工作能力不够。

  美国的L1签证申请如被境外领馆拒绝,是不可以提出申诉的。此外,同移民局给予详细的书面通知不同,使领馆对L1签证申请的拒绝一般没有详细的书面拒绝理田,只是领事口头告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应根据被告知或推断的拒绝理由做出选择。如果申请人认为拒签的原因并非实质性的,可以通过提供某些新的材料来证明,则可考虑打封信函,说明被拒绝的理由及新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向领馆申请。如果提交的新材可以让领事感到满意,其签证仍可获准。当然,如果签证时被要求提供某些材料,则不属于拒签。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指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