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鹰飞国际!

申请美国签证遭遇行政审查——关于221(g)条款

2019/09/29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立即咨询

美国签证迷雾重重,在申请美签的朋友们都知道,除了被拒签以外那就是遭遇行政审查。我先说说美国签证最主要因素就是需要牢固的“约束力”,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 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

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

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申请美国签证遭遇行政审查——关于221(g)条款1

什么是行政审查?

行政审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通常所说的被使馆“Check”,签证会一直显示AP,行政审查使馆时不会通知,面签2个工作日后(状态显示ISSUE),那么很不幸,基本可以确定你被使馆行政审查了!

为什么会被审查?

主要是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或现场面试有疑问,而对申请人的背景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给予签证。

例如申请人所在的职业、专业研究方向比较敏感,或之前有拒签,或材料有疑问,领事馆认为可能存在安全因素,因此要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行政审查会误一些时间,但没关系,只要没有造假材料、不欺骗使领馆,都会顺利通过。另外如果领事馆要求补充有关的资料,马上提交补充资料递交使馆。

行政审查指的是领事馆官员无法对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人做出正式的判断时,需要进一步审查。严格意义来说,行政审查就是根据移民法221(g)条款做出的拒签,但是就实际申请情况来看,大部分申请都会顺利克服221(g)条款并成功获得签证。当然,也不排除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最终拒签的。

什么是221(g)条款(行政审查)

申请美国签证遭遇行政审查——关于221(g)条款2

第221(g)的移民和国籍法规定:

(g)无签证或其他文件发给外国人如果(1)看来交给领事官员,从应用程序中的陈述,或在提交与其有关的文件,这些外国人是没有资格获得签证或其他文件根据第212,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2)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或之下发布的规定,或(3)领事官员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这样的外国人获赠根据第212签证或其他文件,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条件是,签证或其他文件,可发给外国人谁在职权范围内的第212条(一)(4),如果这样的外国人,否则有权收取从对债券或企业提供赔偿给律政司签证或其他文件,接到通知后,由领事官员如在根据第213条承认外国人的案件:提供了进一步的,这签证可发给在第101条规定的外国人(一)(15)(B)或(女),如果这样的外国人,否则有权接收由领事官员一接到通知书后,签证,由总检察长通过给予了足够的款项,在保证金的条件和含有领事官员应规定,以确保在对此类外国人已被总检察长承认期限届满时,如在第214条规定( A),或在无法维持的状态下,他承认,或者维持其后根据该法第248条获得的任何状态,如外国人将离开美国。

美国是一个开放社会。与很多国家不同,美国不会将内部控制强加到大部分访客身上,比如规定外国公民须在当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等等。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要求,签证官必须对所有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除非申请人提出反证,否则一律视为“有移民倾向”。

为确保外国公民的美国之旅自在无碍,申请人应负责提供如期回国的证明,我们才能签发访客或学生签证。

申请美国签证时,申请人往往被告知,他的签证申请并不能马上做出最终决定。这时,领事馆官员通常会根据移民法第221(g)条款,给出行政审查的决定。

领事馆会通知申请人其签证申请被搁置,直到申请人根据领事馆的要求完成行政审查就可拿到签证。

申请美国签证遭遇行政审查——关于221(g)条款3

如果通过代传递服务提交申:

签证官决定要求申请者需要接受面谈,签证官会通过代传递服务将护照和申请材料退还非申请者,并会随附一封信函,要求申请申请者安排面谈时间,并去所选地点的使/领事馆参加面谈。申请者不需要再次缴纳申请费。

如果申请者已接受面谈:

签证官会要求提交其他信息,或通知申请者的签证将进行行政审理。如果需要更多信息,签证官会发给申请者一封书面信函,说明需要提交的信息及提交方式。基本上,申请者可以将所需信息提交至221(g)信函中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原件,那必须到中信银行文件收集处进行提交。

据统计,2016年超过1,000,000签证申请收到 221(g)条款拒签。

美国驻外使领馆在下列情况下有可能发出221(g)拒签通知:

1.签证申请人需要提供补充证据或文件。

2.签证申请人的移民局批准不在PIMS系统中(PIMS系统是美国国务院2007年推出的信息系统,主要供美国使领馆用来确认签证申请人的申请已获移民局批准以便颁发签证)。

3.签证申请人的签证是在美国的高科技清单中(Technology Alert List)所以使领馆需要取得特殊的安全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这种情况常发生于工作/商务签证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常常被告知其签证申请正在行政审理(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4.签证官需要就某一项法律规定的不可入境的情况向签证办公室(Visa Office)取得咨询意见。

5.签证申请人的护照没有供签证使用的空白页或递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