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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探亲访友签证
2013/01/28 来源:http://www.zks.asura 编辑:ZksAs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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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套(主表和副表)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
2、一张两寸白底彩色近照.
3、护照,在签证有效期满后90天仍有效,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4、申请人单位的在职准假证明
(英语或丹麦语,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并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如制作困难亦可提供盖章的空白文头纸。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翻译件
6、由丹麦方邀请人发出的带有联系方式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或丹麦语),需包括以下内容:被邀请人的姓名,停留时间,邀请人的护照或居留许可(如果是外国人居住在申根国家)
7、如申请探亲签证,请提供合法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8、经济费用担保证明(可在邀请信或担保函中注明) 关于担保函的格式,请咨询公司签证部
9、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及其他财产证明
10、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副本各一张。(取签证时提供)
11、全程住宿的酒店订单
12、往返机票订单
领区:
丹麦驻北京大使馆:负责除上海与广州领区外所有地区的领事事务。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负责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上海市和浙江省的领事事务。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负责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和海南省的领事事务。
备注:
1、使馆代表一国的国家主权,签证官有权决定是否为申请人发放签证。
2、使馆只接受完整有序的签证资料,准备了使馆要求的齐全的签证资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签证。
3、使馆有权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补交其它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按照指定时间前来面试。
4、详情请致电鹰飞签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