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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清华”非彼“清华”,清华大学起诉多家“清华”幼儿园商标侵权

2019/05/10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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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清华”非彼“清华”,清华大学起诉多家“清华”幼儿园商标侵权

据江西庭审公开网显示,5月8日当天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了三起清华大学诉幼儿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上午9时,清华大学诉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案号:(2019)赣07民初109号)、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案号:(2019)赣07民初106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开庭审理。当天15时,该院还审理了清华大学诉赣州市宁都县清华名苑幼儿园(案号:(2019)赣07民初108号)的另一同类案件。

清华大学诉赣州市章贡区清华幼儿园,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承担何种侵权责任进行举证质证。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的庭审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三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对于清华大学关于侵权的指控,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方面表示:

对于举证责任和“清华”商标本身都有着不同的看法。首先,该幼儿园的经营者名为许清桦,但在很多时候被人叫做许清华,因此许清桦以“清华”命名自己经营的幼儿园,意图是善意的,因此清华大学应该承担证明幼儿园恶意使用“清华”商标的举证责任。其次,清华大学1997年注册的草书字体商标中,“华”字为繁体字体,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于2004年创办时,清华大学并未注册简体字体的“清华”商标。

清华大学在高等教育方面享有盛名,但并未在幼儿教育上有充分的知名度,而章贡区清华幼儿园在宣传中有时虽然使用了“清华幼儿园”简称,但同时也会附上自己的图案标识,以便跟其他的市场主体进行区分,因此并未对“清华”进行商标性质的使用。清华大学提供的证据中包括章贡区清华幼儿园悬挂“清华幼儿园”牌匾,对此,被告辩护律师称,这是由于场所限制以及幼儿园本身就在赣州市,因此没有悬挂“赣州市清华幼儿园”8个字,只悬挂了“清华幼儿园”5个字,为了避免混淆,章贡区清华幼儿园还在门口悬挂了红色底的“赣州市清华幼儿园”的全称牌匾,以示区分。

清华大学方面表示:

被告将“清桦”乃至“清华”作为姓名使用,均为非商业性行为,但将“清华”字样用作开设幼儿园的名称,则属于商业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清华”及“水木清华”均与清华大学建立起唯一对应关系,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唯一性及明确性,被告将“清华”使用于幼儿园将弱化这种唯一对应关系,若长期使用,最终会摧毁“清华”商标的商业价值。虽然被告使用“清华”字样已有15年,但“清华”商标早在上世纪末就已申请,使用的时间更久,因此被告使用“清华”商标和字号已经构成侵权。

此外,清华大学认为,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使用“清华”商标,会导致公众误认为章贡区清华幼儿园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特定关系,这同样构成侵权。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