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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驻美使馆领事认证

2013/02/27    来源:http://www.zks.asura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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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可以为美国有关机构出具的并经美国务院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有关州务卿或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Authentication Office)确认(Apostilled)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办理领事认证程序——五个步骤:

  1、公证员认证:有关文书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

  2、县级认证:当地县书记员办公室(Office of County Clerk)认证;

  3、州务卿认证:所在州州务卿(the Secretary of the State)认证;

  4、联邦政府认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5、中国驻美大使认证:即中国驻美领事认证。

  办理认证注意事项:根据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它相关材料,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须作出解释。

  领事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1、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利流转和使用。

  为使送至中国使用的文书被国内有关部门和机构顺利接受,建议有关文书一般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有关文书是否会被真正采纳还要取决于文书本身的内容记载是否符合有关部门要求。“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而不是由领事认证来保证和负责。

  2、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首先,中国驻外使领馆通常只能确认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的印章和签署。其次,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没有驻在国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印章和签字备案,无法核实文书真伪。因此,有关文书应当先在驻在国外交部或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再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3、中国国内出具的公证书、商业证明等,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当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也叫“双认证”);或者也可能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也叫“单认证”)。

  4、国内出具的公证书等已带到国外,但未办理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和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被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