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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申请美国L1签证及绿卡问题答疑
2013/12/30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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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网友咨询,问:拿到绿卡之后,有必要申请美国国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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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有必要。首先,绿卡和国籍相比,只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的权利没有区别。其次,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回中国的话还得到中国领事馆申请签证,麻烦。而绿卡呢,往返中美之间都不需要签证。
申请美国国籍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给父母和弟兄姊妹申请移民。根据美国移民法,只有美国公民才可以给父母和弟兄姊妹申请移民;绿卡持有者还不行。
2、问:孩子跟我们用L类签证去美国后读书,跟F1美国留学签证生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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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区别就是学费。F1留学生的学费很贵,而持有L2身份的孩子读公立学校的话,学费享受本州公民的待遇,1-12年级免学费,大学时享受州内学费待遇,很便宜,不到F1学费的一半甚至还少。
另外,F1学生不能随便打工,违反规定打工就会失去留学生身份,必须自动离境或被递解出境。而L2学生没有这种危险。
还有,F1学生每学期必须修满12学分(本科)或9个学分(研究生);L2学生则没有这方面要求,即使本学期没有修够这些学分也不会丧失身份。
当然,区别还有很多。
3、我国内有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雇员60人,销售收入大约6000万,但没有国外业务。为了走L1转绿卡之路,去美国办一个公司,雇两个正式员工+兼职若干,认真经营1年。我也不会英语,而且美国公司也没有业务基础,必然亏损无疑。美国公司的员工工资和办公费用一年下来估计需要多少?要开展怎样的业务才会符合移民局的要求?这一年我持L1可以说基本没有能力管理公司,最多学学英语。这种情况能行吗?你觉得值得考虑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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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去了之后买个现成的企业。这样,公司里有现成的经理来管理,不用你每天操心日常经营,另外还有现成的员工。费用都可以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赚回来,不用你从口袋里掏钱支付费用。我一个客户就是这样拿到了绿卡,因为他两头跑,没有太多时间经营美国的公司。现在他拿到了绿卡,想把公司卖掉。你拿到绿卡之后也可以卖掉公司,只要不赔钱就行。至于你去购买什么企业,这个需要你来决定了。有餐馆,有快餐店,有加油站,有旅馆,有贸易公司,还有,你可以参股其他企业,等等吧,方式很多。详细的你可以来电话或球球咨询。
4、问:申请L1必须要提交母公司报税方面的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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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方面文件不是必须的,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美国移民局要求母公司真实存在,只要通过其他的公司资料能够证明这一点就可以。
5、问:用L1到美国去之后如何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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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不是个移民法方面的问题了;是个公司经营的问题。不过,我还是很愿意跟客户们探讨。
首先,在公司经营的层面上,在美国经营公司和国内没有太多区别,唯一的一点区别就是语言问题。像有些人,比如很多外贸公司经理,他们的英文没有问题,不影响经营。有些人的英文只有ABC的水平,其实,也不会影响经营;我一部分客户就是例子,他们搞得很好,自己不会英文就聘用那些会双语的人士做雇员。在洛杉矶等华人聚居的地区,语言并不是障碍。另外,在美国呆的久了,听和说基本上不会有问题了。
其次,是做什么业务的问题。我的一些客户是做国际贸易的,本来在美国丶南美或者欧洲就有客户和市场,在美国设立一个子公司做这些业务是顺风顺水的。可是,如果不是做外贸的,那都可以做些什么呢?我的一些客户做的业务五花八门,有做超市的,有购买KFC的,有购买加油站的,有经营酒店或者自助餐馆的,有做旅游公司专门做大陆游客生意的的,有开旅馆的,有开批发市场的,有跟别人合资开公司的,有从义乌小商品市场赊购小商品倒给美国人的,等等。注册美国公司后的经营范围是排除式的,就是说,除了违法的和需要特许的,其他的业务都可以做。
再次,还有些客户担心费用大,其实只要真正在做生意,就不怕有费用;在哪里做生意不产生费用呢?只要会开发市场丶会管理,利润是会有的。拿不到绿卡的,恐怕是那些只想拿绿卡而不想付出努力的人。
6、问:孩子以L2签证去美国的好处,除了读公立学校免学费,还有啥其他的好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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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比如,17岁以下(不包括17岁)的儿童可以帮父母免税呢。根据美国的税法,如果家庭中有17岁以下的孩子,那么父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每个孩子可以抵交上至一千美元的所得税。当然,美国税法详细规定了六个审核标准,即six tests: age, relationship, support, dependent, citizenship, and residence.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citizenship条件的包括:美国公民和“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resident alien)。美国税法意义上的resident alien和移民法意义上的resident alien 是不一样的。移民法中的resident alien就是指绿卡持有者,而税法中的这个概念既包括绿卡持有者也包括某些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比如L1持有人。一个L1签证持有人是否能作为 resident alien享受到儿童抵税金的待遇,要看他是否能通过substantial presence方面的审核。substantial presence 这个审核标准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如果L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超过183天(一个纳税年度内),那他就可以作为resident alien来主张儿童抵税金。
还有,如果一个L1持有人雇佣别人来照看他的孩子(12岁或以下),而且孩子跟L1持有人在一起居住超过半年(一个纳税年度内),那么部分照顾孩子的支出(上至35%)可以抵扣所得税。在2010年度,一个孩子可以抵扣3000美元的税,两个或以上可以抵扣6000美元(每个年度的标准不一样,随物价等因素调整)。
7、有一些L1客户对于申请绿卡阶段的业绩很困惑,认为很难拿到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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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要求营业额丶利润丶雇佣人数丶纳税额必须达到多少。移民法和移民局在这方面只有“开展业务”的要求(doing business)。所谓“开展业务”,是指即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为了证明这个问题,就要用公司的会计报表丶营业单据丶纳税证明(没有纳税也要上报表)丶雇佣人员名单等等来证明。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当然是越多越好,但能够证明持续“开展业务”就够了。所以不必雇佣十几个全职人员丶营业额必须达到几百万丶或者必须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