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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离岸帐户

2013/01/28    来源:http://www.zks.asura    编辑:ZksAs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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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岸公司的定义:

  在离岸地活离岸中心注册的商业组织但不在当地进行经营,同时在登记、监管、信息披漏、税务、管理和国际义务方面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政策,这样的商业组织通常被称为离岸公司。离岸公司的做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

  常用的离岸属地的分类:

  直接税免征型:这些国家和地区一般没有同第三国和地区签署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而直接免征所有直接税,即个人和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继承税和财产赠予税等,例如:英属维尔京,巴哈马,巴拿马,开曼,塞舌尔,萨摩亚,尼维斯等等。

  双边税务协定免税型:这类属地或国家和众多的第三国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这类属地为母公司向协议国进行的投资,资本利得可以免税或低税回流到母公司。毛里求斯,卢森堡,纳闽,香港都属于此类型。

  自由优惠型:有些属地并非免征所得税和其他赋税,但他们可能属于双边税务型,同时金融政策十分的自由,税率十分的优惠,并允许居民进行资金融通,因此他们与其说一个离岸公司注册地,不如说是离岸金融中心。这样的地区如:香港 英国 美国的特拉华 卢森堡等。

  离岸属地的类型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他们一直处于全球金融环境的动态变化之中,而且互相交织与借鉴,只有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和长期的实践才能做好这一规划工作,并从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几个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简述:

  内外混合型-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离岸业务部设单独的账户;

  2.与在岸账户并帐操作;

  3.非居民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在同一账户上运作;

  4.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

  5.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合为一体

  内外分离型-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

  1.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实施隔离;

  2.居民和非居民贷款业务分开;

  3.在岸交易和离岸交易分开;

  4.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纳闽为典型代表。允许单向渗透,即仅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而新加坡则允许双向有条件渗透。

  避税港型亦成为薄记型-以巴哈马、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巴拿马和毛里求斯为代表,其特点:

  1.国际商业银行为了避税并享受市场提供的优惠条件在所在国某一城市设立机构,在账户上处理境外交易;

  2.市场所在地税制明确规定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赋比较低;

  3.金融机构业务相当部分是记账,为Shell Branch或Paper Bank.

  前瞻与整合理念在离岸公司注册规划中的应用

  1.首先我们要和我们的客户站在一个统一的前提之下:我们的服务是节税为导向而不是避税或逃税;所有的规划必须符合相关属地的所有法律和法规;企业真正的竞争力在于企业自身的核心实力,离岸只是整合行销和运作中的一部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2.离岸本身是中性的,是国际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我们不能过分关注他的不当运用造成的反面从而忽略了离岸应用的正面作用,正如泰戈尔说的“当我们错过太阳的时候还在哭泣,那我们也要错过星星了。”

  3.在国际上离岸金融是发达金融市场国家获取更大利润空间的手法之一:美国的特拉华和内华达州公司是世界上经营非常成功的离岸地。世界著名的离岸中心巴拿马、巴哈马以及开曼等离岸中心多数是为美国实现定价转移节约投资和贸易地税赋而存在的;英国和英联邦所属的的属地是世界著名的离岸法区,为英国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台湾也从1997年开始开放了境外金融中心业务;香港更是一个与伦敦相媲美的离岸中心,其存在为中国大陆,台湾和欧美在亚洲市场的融资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4.中国企业“走出去”,利用离岸结构在境外融资和上市,拓展轨迹发展空间,已经是势不可挡的潮流,一个被国际普遍运用的工具,我们要学会更好地利用。

  5.中国本土的离岸业务从1989年批准4家商业银行涉及离岸账户以来陆续出台了很多有利于离岸运作的规定,如“新9条”“10号文”“75号文”,随着中国融入世界舞台的脚步加快,更多的收放政策将陆续出台,而我们目前可以看到的浦东和天津将是这些新政策上演的桥头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