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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审查指南」欧美地区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最新发展

2019/12/02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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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外国直接投资的监管环境均在不断变化。来自外国国有或国家控制企业的投资,会对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是部分欧美国家的深刻忧虑。因此,相关国家的监管部门或是新设外国投资审查措施,或是强化现行审查规则。

「外国投资审查指南」欧美地区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最新发展

以下为欧美地区外国投资审查制度的最新发展:

欧盟

2019年3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建立了欧盟层面的外国直接投资审查制度框架。该条例设置了在欧盟范围内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以保障欧盟成员国能在做出有效决策前获得充分信息和充分考虑相关风险,以保护“泛欧地区”的权益。新制度将于2020年10月11日正式实施。

法国

法国近期修改了外国投资控制制度。新法丰富了原有的战略行业清单,将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半导体和数据管理等新兴行业列入清单之中。

同时,新法扩张了法国经济部审查外国投资的权力,增加了提高交易透明度的规定。此外,新法还对法国政府在上市公司中可持有的股权做出了规定。

德国

在2017和2018年,德国逐渐强化了其外国投资规定,专门应对中国在德投资的问题。新法增加了外国投资者的申报义务,降低了对特定战略行业(尤其是重要基础设施行业)进行外国投资审查的适用标准,以此扩大审查范围。

此外,德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设立国有投资基金,以收购战略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阻止不受德国欢迎的中国公司在德进行收购。

意大利

在2017和2019年,意大利强化了外国投资制度,政府对外国投资的审查权扩大至某些主要行业,包括关键基础设施(如数据收集、管理系统和金融基础设施)和关键技术(如5G、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军民两用技术和网络安全)。

虽然政府在干预外国投资时享有广泛的(技术和政治层面上的)自由裁量权,但仍应根据客观、合乎比例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的标准行使权力,同时,政府的决定更有可能会受到行政法院审查。

日本

日本近期修改了《外汇及外国贸易法》,以重点关注网络安全,同时强化了信息处理行业的外国投资审查力度。

2019年8月31日起,如果外国投资者拟对涉及信息处理的日本公司进行投资,则须向日本政府预先申报,在交易实施前可能需要经有关部门的审查。

英国

2018年7月,英国政府通过了白皮书,要求进行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专门立法,将审查制度从英国合并控制制度中剥离出来。根据白皮书,未来英国可能要求外国投资者自愿申报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并购交易,包括外国投资者获得英国企业25%的股权或投票权、控制英国企业或获得对英国企业的重大影响力等交易。

美国

2018年11月,美国首次要求外国投资者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申报涉及关键技术的对美投资交易。

而且,即使某些特殊交易不会导致外国投资者获得美国企业控制权的结果,其也将受CFIUS管辖。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和俄罗斯企业在美投资的担忧加深,因而CFIUS更倾向于以国家安全问题阻止相关投资。

因此,CFIUS审查程序的所需时间比两年前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