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鹰飞国际!

德国公司注册类型详细介绍 AG、KG

2019/04/03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立即咨询

注册德国公司是没有国籍限制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德国设立公司,那么德国公司的类型有哪几种呢?从事商业活动通常注册哪种类型的公司呢?鹰飞国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德国公司注册类型详细介绍 AG、KG(1).jpg

子公司

子公司是具有自主经营权的公司,由另一家公司(即母公司)成立并受母公司完全控制。成立子公司时,对外国公司而言,资合公司或人合公司无疑是最适合的企业法律式。一般而言,法律形式选择的决定性标准是股东拟具有的功能、法律责任和税收条件。所有企业形式的基本结构均由法律明文规定,保证了可预测性和法律上的确定性。相同的法律条款适用于外国和本国企业家。

资合公司

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股东出资。公司是法律实体,这意味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力、承担义务,而股东并非公司权力和义务的承担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持有资产并承担税务责任。公司负责缴纳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和团结互 助 税。由于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最低实缴股本限额限制。公司可由一名或多名股东设立。

在德国,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Gesellschaft mit beschränkter Haftung – GmbH) 和股份有限公司 (Aktiengesellschaft – AG)。

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特征是合伙人为公司的工作做出个人承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并无最低实缴股本金额的限制。每家合伙企业均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主要有四种类型:

公民合伙公司(GbR)、普通商业合伙公司(oHG)、有限合伙公司(KG)和有限两合公司 (GmbH & Co. KG)。

分支机构

任何一家在德国境外设有总部且在国外已完成经营注册的外国企业均可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若外国公司意图进入德国市场,以实现开办业务、与商业合作伙伴保持联系之目的,则开设分支机构是合适的商业形式。分支机构隶属于总公司,自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法律与组织角度来看,分支机构只是总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因此也需遵循与总公司相同的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总公司仅以自己的财产对债权人可能向其分支机构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承担完全责任。外国总公司为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任何义务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在德国有两种类型,其主要区别在于分支机构独立于总公司的程度。

两种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

独立分支机构 (selbständige Zweigniederlassung) 仅负责执行或从事与支持相关的工作。此类分支机构拥有独立的商业自主决策权,但仅限于总公司经营目标的范围。独立分支机构还拥有自己的管理层和行政权力、单独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自行或通过总公司进行)以及独立的营业资产(由总公司划拨)。

非独立分支机构 (unselbständige Zweigniederlassung)主要负责保持联系以及在德国建立业务。此类分支机构从事支持及执行相关的工作,没有独立的商业自主决策权,完全依赖于总公司。

分支机构的税收

根据可适用的双重征税协定,一家分支机构若被认定为常驻机构,则必须按照德国税法纳税。

独立分支机构一般被认定为常驻机构;

非独立分支机构,仅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才被认定为常驻机构。

归属外国企业在德常驻机构的利润按照德国企业税收规定向德国交纳税款(公司所得税、团结互助税以及地方性营业税)。

在德国从事商业活动注册的公司最常见的是设立独立的资合子公司。此外,也可以成立人合公司或由自然人拥有的公司。

还有一种是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商业活动。无论何种形式,其设立程序均简单直接,步骤明确。一般而言,对计划在德国设立公司的外国人不设任何限制。但在地方工商局办理登记时通常需设一名地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