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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与境外公司的区别

2016/10/21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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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在国内的运用较为普遍,国内很多企业和投资人开始纷纷注册资金的境外公司。一些客户会把离岸公司和境外公司混为一谈,鹰飞国际带您来分析离岸公司和境外公司的区别。

什么是离岸公司?

1概念简介

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指不在注册地进行实质业务的公司。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离岸法区又被称为避税港,根据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国际税收辞汇》的解释,一般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就可以认定为避税港:

1、不征税或税率很低,特别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2、实行僵硬的银行或商务保密法,为当事人保密,不得通融;

3、外汇开放,毫无限制,资金来去自由;

4、拒绝与外国税务当局进行任何合作;

5、一般不定税收协定或只有很少的税收协定;

6、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

不用多说我们也知道,具有上述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必然会引得企图避(逃)税者趋之若鹜,从而形成避税港。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就是全球有名的避税港。

2 基本法律界定和法律要素

从严格意义来说,离岸公司并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用语。《离岸公司法》对此有相对权威和系统的论述和界定:

离岸公司为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成立的仅能在离岸区以外区域进行营业活动的公司,因此,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被人们用来泛指在离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仍不够准确。

因为并不是所有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离岸公司。

另外,根据注册地的法律,这些离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称呼。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称之为国际商务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开曼群岛称之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在中国语境下,其也称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离岸公司充当的角色更多是转口贸易及其银行账户收款。

根据《离岸公司法》的论述,界定离岸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考察其运营要素——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或者说离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

几乎所有的离岸公司法都规定,一旦发现离岸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离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

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离岸公司≠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是相对于境内公司而言的。境内公司就是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相应的,一般而言依据外国法律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即为境外公司。

离岸公司是依据离岸地法律在离岸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离岸公司当然属于境外公司,更准确的说,离岸公司是为了达到避税节税目的而设立的境外公司,且大多登记在BVI、开曼、萨摩亚等避税天堂地区。但是反过来,境外公司并不仅指离岸公司,其内涵范围更广,外延更大。

在贸易往来乃至法律实践中,许多人都没有注意到离岸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的法律特性,混用离岸公司与境外公司概念,这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