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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商标的四大常识

2017/08/10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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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商标注册申请资格

依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业者、自然人,以法人名义申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以自然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美国商标申请基础

1、以实际运用(Actual Use)为根底提交请求

2、以目的运用(Intend-to-Use)为根底提交请求

3、以国内注册(Home Registration)为根底提交请求

三、美国商标联邦、州两级注册

在美国,商标申请人士可以选择在美国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州申请注册,美国除了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是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范围仅仅为当前一个州,因而外国人士申请注册美国商标还是需要向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四、美国商标维护和续展

1、美国商标法规定,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注册日起在第五六年期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以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因特别事由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应说明理由并表明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将导致该商标被撤销。

2、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可通过申请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获得“无可争辩性”权利,注册人则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

3、美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证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4、美国商标期满前一年的时间为商标续展期,错过商标续展期限,商标期满之后还有半年的商标宽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