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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的条件及费用

2018/07/18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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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使用马德里体系?

与马德里联盟的一个成员有以下联系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均可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国际申请”):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住所或属于其国民。

只有有这种联系者才能使用马德里体系。在马德里体系中注册的商标,只能在马德里联盟内获得保护。

马德里商标申请

国际申请必须通过原属局向国际局递交。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递交的国际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并返还递交人。

除其他要素外,国际申请必须包含一份商标图样(须与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完全相同),以及根据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归组的要求保护的商品和服务清单。

国际申请可以依《巴黎公约》第四条要求优先权,这一要求既可以基于在原属局的申请,基于在《巴黎公约》另一成员国主管局的在先申请,也可以基于在世界贸易组织一个成员国主管局的申请。

国际申请必须指定要求提供商标保护的缔约方。在现行马德里体系中,任何缔约方的申请人均可指定马德里联盟的其他任何成员(全部指定亦可)。

国际申请不能指定原属局所在的缔约方 ;该缔约方也不能被后期指定。

国际申请可以以马德里体系三种语言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之一提交。不过,原属局可以把申请人的选择限为其中一种或两种语言,或者允许申请人在以上三种语言中任选。

国际申请必须缴纳以下费用 :

 • 基本费 ;

 • 指定每一个不收取单独规费的被指定缔约方的补充费 ;

 • 超出三类以上的每类商品和服务的附加费 ;但当所有的指定均收取单独规费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

以上费用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如果原属局愿意代收,也可通过原属局向国际局转交。

原属局必须证明 :商标与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中的完全相同,诸如商标说明或要求颜色作为商标显著特征等说明,均与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中的说明完全相同,国际申请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亦包含在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商品和服务中。

原属局也必须证明其收到提交国际申请请求的日期。该日期意义重大 ;如果国际局在该日期后的两个月内收到申请(并且不缺某些关键要素),则该日期将成为国际注册日期。

国际局审查国际申请是否符合协定或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的要求,其中包括有关商品和服务名称及其分类的要求,并确保已缴纳规费。若有任何不规范之处,国际局通知原属局和申请人 ;这些不规范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予以更正,否则申请将被视作放弃。

国际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商标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在《公告》上公布。然后,国际局通知每一个被指定的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