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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境外商标补助」深圳境外商标补贴11月5日起实施!最高50万!

2019/11/05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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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每年都会对企业的涉外商标申请费用进行资助补贴,今年暂停了五个月的深圳补贴政策,终于重、新、开、始、了!惊喜吗?意外吗?

新规11月5日开始正式实施,快来看看企业注册过的境外商标费用是否可以领取资助,已经下证的可以开始准备申请资料啦~‍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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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标资助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六)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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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备注:此前的规定是要求有深圳公司或者深圳户籍,此次新规条件放宽,有深圳居住证的同样可以申请资助。

实施时间

本操作规程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