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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的知识产权与消费者保护

2019/11/13    来源:Leon Gong IP Watch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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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IP权利)是通过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和地理标志等授予的一种财产形式,使所有者能够对IP的主题行使垄断权。

它们不仅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并促进各个行业的竞争,而且还关系到其所应用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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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授予所有人专有权,并充当消费者和制造商之间的链接,使消费者能够识别产品并将其与各自的所有者相关联。

肯尼亚的许多评论员认为,知识产权不受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

这种说法是基于一个错误的假设,即知识产权本身不是财产。

肯尼亚法律在2010年《肯尼亚宪法》(《宪法》),《消费者保护法》(2012年第46号)(《消费者法》)和《竞争法》(2010年第12号)(《竞争法》)中采取了相反的立场。

宪法将财产定义为包括知识产权的任何既得权利或或有权,或从中产生的利益。

它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并拥有任何描述的财产,包括知识产权。

因此,与所有其他种类的财产或商品一样,知识产权也要遵守肯尼亚的消费者保护法。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消费者保护非常重要,例如,商标法是从消费者的角度起草的。

商标可注册性等问题的关键考虑因素是消费者对商标的看法。

例如,当评估一个商标是否与另一个商标容易混淆时,法院考虑到匆忙的临时消费者,如果其回忆不完善,在看到商标时是否可能会感到困惑。

防止反竞争行为

由于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上形成了对所有者有利的垄断,因此知识产权法具有遏制反竞争行为的内在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在知识产权权利分配之前的严格审查制度,允许当事方对知识产权转让提出异议的异议程序以及撤销制度。

后者允许第三方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删除已注册的知识产权。

为了进一步防止反竞争行为,其他法律支持知识产权法中规定的机制。

例如,肯尼亚的《竞争法》规定了限制性贸易安排或协议。

特别是,以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的协议是限制性协议,因此被禁止。

这样,保护了消费者免受知识产权所有者对市场的任何滥用。

肯尼亚竞争管理局发布了《竞争法》下关于限制性贸易惯例的实质性评估的合并准则( 准则)。

根据这些内容,以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方式使用知识产权会给知识产权许可施加不合理的条件。

如果许可协议可能会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例如,通过影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或品种,这种协议将构成限制性贸易惯例。

列出哪些构成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性贸易协议的例子包括:

(1)领土限制,其中专利许可人仅限于某些地理区域或客户群;

(2)对许可专利产品质量控制的不当影响,超出了保证许可专利有效性所必需的;

(3)排他性许可协议,例如回赠和获取知识产权以及企业在寡头市场中的交叉许可。这将包括专利共享协议,根据该协议,制造业企业决定汇总其专利,并同意不向第三方授予许可证,同时确定价格和供应配额。搭售安排也是限制性的做法,例如要求被许可人仅从专利持有人那里获取原材料,从而使市场上的其他生产者无法获得许可;

(4)垂直定价协议;和

(5)特许权使用费安排,其中被许可方必须为专利产品以及与专利有关的非专利信息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竞争法》进一步禁止在肯尼亚从事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由于知识产权的排他性,企业可以在各种商品或服务上行使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这种统治地位,例如,阻止新产品的开发或施加不合理的条件或价格,对创新和消费者福利是有害的。《竞争法》中的禁令允许消费者援引竞争法以防止市场参与者滥用其支配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知识产权安排不受上述竞争规则的限制。这样做的理由是可以提高经济效率。

因此,本指南将以下知识产权安排确定为免税的:

(1)一种旨在行使肯尼亚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的安排;

(2)有关企业不是竞争者且市场份额微不足道的安排;

(3)在没有创造或增强优势的风险的情况下进行许可或转让安排;和

(4)在拒绝不会阻止,限制或减轻竞争的情况下拒绝处理。

近年来,注册的反对者和商标的取消/删除申请人已经开始基于商标违反《竞争法》的申请。

尽管可能会争辩说肯尼亚的注册服务商不具有就竞争事务/论点进行裁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但这是无法回避的事实,即知识产权不是在真空中运行,而是在竞争等其他因素的市场中运行参加进来。

因此,注册服务商应接受有关竞争法的充分培训,并应承认其专业知识,和/或应制定适当的程序,以允许肯尼亚工业产权局和肯尼亚竞争管理机构在机构间合作中裁定此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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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宪法通过给予消费者获得合理质量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为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

《消费者法》认为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合理。

知识产权的重点是使制造商能够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产品和服务区分开,从而使消费者意识到使用该特定产品的优势。

知识产权象征着与此类产品相关的商誉,通常通过公众对其质量和特定来源的看法来评估这种信誉。

IP对消费者保护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了一定的质量期望。

IP和消费者的期望之间的互连封装在此事 Mutava?在敏捷物流有限公司及2人与敏捷物流肯尼亚有限公司[2012] eKLR。

实际上,服务的消费者或用户只需要看到标记即可将其与某些期望和标准联系起来。

消费者通过与之相关的品牌名称来识别产品的质量。消费者体验到的质量(感觉质量)将消费者带入相同的产品和品牌,并期望体验到相同的质量。制造商致力于确保质量的一致性并保持忠实客户的惠顾。

由于知识产权使制造商能够将其产品与其他产品区分开来,因此消费者不断要求安全性和质量保证。因此,在权利所有者无法满足某些质量要求和期望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可以保证对消费者的法律补救措施。

结论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与其相关的价值,知识产权已成为肯尼亚许多企业的核心资产。

这导致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在旨在提高竞争力和总体上保护消费者的国家战略和法律中的作用。

尽管法规得到了积极的提高,但知识产权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

人手不足,各个登记处的积压以及就异议和取消事项的呈件作出正式决定的延误仅是少数。

这些弱点削弱了旨在阻止反竞争行为并保护消费者的内在机制的有效性。

一些挑战可以通过简单地招聘足够的合格和经验丰富的员工来解决。

最终,在开发和管理企业的IP产品组合以及签订IP权利合同时,必须牢记IP是保护客户的工具,因此必须遵守各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