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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家大公司开始使用你的商标时,你会怎么做?

2019/03/21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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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用于向消费者表明产品生产者的身份。传统上,商标是某个公司用来给其产品标牌的单词、短语或符号。美国商标法赋予商标的首个使用者以商标的标识商品的专用权,该使用者被称作在先使用者。

如果第二家公司开始使用相似的商标,第二家公司将被视为在后使用者。如果在后使用者以某种方式对商品进行品牌宣传,导致消费者对生产该产品的公司产生混淆,这种混淆则可被视为商标侵权。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在先使用者可以提起诉讼,通过禁令制止侵权行为,并对已经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获得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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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商标法很复杂,因为它受联邦法规、州法规和普通法原则的规制。在美国,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获得更高的保护力度,但是商标注册并非商标使用的前提。注册人可以在州一级和联邦一级注册商标。大多数州都有不同的商标注册方法。许多商标所有者放弃州注册,转而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他们的商标。

商标由在后使用者注册时,商标的在先使用者仍可享有优先权。由于美国商标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所以在某一领土内的商标权是以在该领土内商标的优先使用权为基础的。在这种情况下,在先使用者可以将在后使用者排除在一个领土之外,即使在后使用者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JAYMO’S SAUCES, LLC, v.THE WENDY’S COMPANY,19-cv-01026 (C.D.IL 2019)一案说明了商标法有多么复杂。本案的原告是Jamison Shefts拥有的Jaymo ‘s sauce。原告是一名家庭厨师,他的生意为向伊利诺斯州地区的超市销售瓶装酱汁。2015年9月,原告开始用“S’awesome”为其酱汁打上商标。Jamison通过将“S’awesome”商标用于其酱汁的商业销售,获得了伊利诺伊州法律下“S’awesome”商标的商标权。原告没有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

本案被告是经营数千家快餐店的Wendy公司。它是快餐业汉堡三明治行业的第三大快餐公司。2017年10月,Wendy公司开始做广告,销售一种酱料鸡肉嫩肉,该公司称这种酱料为“S’Awesome”。2017年7月11日,Wendy公司为“Side of S’Awesome”申请了商标。2018年1月3日,Wendy 公司开始购买联邦注册商标“it ‘s Saucesome!”,该商标于2011年7月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

自从Wendy’公司开始在广告中使用“S’Awesome”一词以来,原告的几位顾客就询问原告是否把这个品牌卖给了Wendy公司。原告寄去了Wendy公司的几封停止销售律师函,信中表达了原告对“S’awesome”商标的享有商标专用权,并最终就商标侵权提起诉讼。

此案的结果尚不清楚。原告不太可能完全阻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有可能在伊利诺伊州阻止被告使用该商标。我们得等Wendy公司的答辩后才能知晓案件可能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