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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飞国际:商标注册需要注重它的专属显著性

2016/05/04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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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审理了与乔丹有关的商标争议行政诉讼申请案。这些案例审理显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鹰飞国际(www.acius.org)建议:商标注册需要注重它的专属显著性。

目前从我国的知识产权争议案数量看来,商标争议案件一直占据首位。设计行政确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占很大比例。虽说我国商标法对一项商标是否应该获得注册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该类争议还是不断出现。

商标的作用在于代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可以通过对自己商标的宣传和使用,在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引导消费者“认牌购货”,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是商标法规范的市场正常竞争规则,由此而生的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计划经济环境,在商标法实施的最初阶段,企业并不知晓如何去注册一个合适的代表自己的商业标记,在商标注册上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些历史问题成为后来商标行政确权案件发生的主因之一。在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一些企业往往寻找通往财富积累的最便捷途径。这种心态也反映在商标注册上的模仿和“搭车”以及“傍名牌”现象长期存在,包括出现了数量较多的相似商标或者相同商标,这是当前商标行政确权案件数量较多的另一个原因。

既然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个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我们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一个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并很快在市场中得到辨识。而企图打商标的“擦边球”,无论企业做多大、走多远,最终都会被鞋底那粒叫“山寨”的石子折磨得疲惫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