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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

2013/02/18    来源:http://www.zks.asura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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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要

  欧洲市场是不协调局(OHIM)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的申请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的成员国。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他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制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也是可以的。

  目前,欧盟的正式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蒲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斯洛文尼亚、瑞典、英国,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共和国。

  获得承认的候选国有:克罗地亚、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克罗地亚、土耳其

  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位于西班牙的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即“内协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欧共体商标注册申请。

  内部市场协调局对在先注册或申请的欧共体商标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同时,除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以外的其他欧共体成员国商标局都会进行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申请人将在商标获准公告前收到上述检索报告,并决定是否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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