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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的另类方式 美国L1签证

2014/03/25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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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做EB-5投资移民的人士有一种错误的理解,认为EB-5投资数目虽大,但因为是政府项目所以风险小。实际上不管是EB-5(投资移民)还是L1签证,同样都会有一定风险的。但问题是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从而达到你移民的目的并能够在异国他乡生活的愉快。

  跨国经理人签证申请不需要抽签,签证获得者日后申请绿卡不需要排期。是签证低风险,绿卡高效率的一种工作签证,受到了越来越多新移民的青睐。现在,具体介绍一下申请获得批准的必要条件。

  一般情况下如何申请L1签证?

  美国移民局规定, L1签证申请必须在两种不同的前提下进行:一是中国的公司在美国拥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合资企业等关联企业,中国公司需要派遣高级职业经理、管理人员或有特别技术的工作人员到美国工作。第二种情况是中国公司还没有在美国设有公司或有关联企业,但是中国公司的希望能去美国发展公司业务,而且需要派潜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开设管理并经营其分公司或子公司。所以在美国没有任何分支机构,仍然可以通过L1签证申请赴美投资发展,并申请绿卡的。

  与在美国拥有企业的公司申请L1签证的情况相比,美国移民局对于初次开设新分公司或子公司的L1签证申请,在申请程序上就略有不同。

  假如申请人在美国已经有分公司或关联公司,通常就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交L1签证得申请。比如王先生打算去美国拓展他的业务,但在申请L1签证之前,王先生就必须先在美国注册一家公司。在美国注册公司基本没有任何限制,包括注册人的国别、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方面都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客户不方便或者省得去美国亲自注册公司的麻烦,可以直接联系并委托专门办理美国公司注册的机构代其办理。另一种情况就是还可以购买美国现成的公司,或以合资的方式在美成立公司的方式申请L1签证,这些方法都是可行的。在这里仅需要注意的是,客户所拥有的美国以外的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公司50%以上的股份份额。

  此外,移民局对审核申请人的投资资金也有一些必要的要限制求。尽管与投资移民有所不同,但移民法规并没有对L1签证的申请人设定最低的投资金额,但这并不能说明你随便投多少钱到美国的公司都可以。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成立公司,如果要发展业务,除非空壳公司都需要基本的运作成本。移民局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到位,公司的到位资金至少可以支付L1签证受益人一年的工资才行,而且还要维持新成立分支机构正常运作的开支。

  因此,需要客户根据其计划在美国索要投资的行业及规模,合理配置投资金额,并在提交美国L1签证申请时,将财务状况证明、美国公司的项目可行性报告一起递交给移民局即可。

  至此,客户就可以赴美注册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而申请的L1签证,客户申请的签证有效期也与一般的L1签证稍有变动。首先说明,通过美国自己拥有的分支机构共申请的L1签证初次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在美国开设新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请L1签证一般是一年的有效期。12个后,就可以向移民局提交延期的申请。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时候,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提交有关在美所开设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状况的证明文件才行。

  成立新公司申请L1签证的要求:

  中国母公司

  文件必须出示公司钢印或者红印。翻译成英文,经过公证提交美国移民局。

  1 健康的财政。通过年终金融报告,股份书,银行月财务报告等来证明。文件必须出示公司钢印或者红印。翻译成英文,经过公证提交美国移民局。

  2 跨国经理人在中国的工资与职位。

  注册美国分公司

  1中国母公司要对美国新建分公司其进行一定规模的投资。

  2组织结构构架。体现出雇佣美国当地员工,体现跨国经理人的高级职位。

  3 美国新公司的财力与组织结构要与中国母公司的财力,结构,业务相匹配。

  4 受益人及经理人。必须在美国执行职务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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