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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L1工作签证达到全家移民美国的目的

2014/06/16    来源:http://www.acius.org    编辑: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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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美国的了签证后,进入美国一年后,申请绿卡,条件是能给美国政府增加至少3个全日的就业机会。而且拿到的是永久绿卡,而不是两年性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

  有很多国内大型企业在美国成立分公司,并为其老板和其主要高管拿到美国绿卡,但笔者看到许多这样的国内分公司最终不了了之,原因多半为管理不善,人生地不熟加上语言和文化的差异。但更多时候L1签证的申请人是通过个人的关系,在美国买现成的中餐馆,从而达到移民的目的。其结果也是和前面的一样,最后绿卡是拿到了但餐馆也结束了。

  去美国领馆申请签证需要材料如下:

  1. 156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 L-1批准通知(I-797)原件或複印件;

  3. L-1申请材料的副本;

  4. 护照。 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 一张标准尺寸的照片。 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6. 如有随行眷属,则应提交眷属关系证明,配偶须出示结婚证、子女须出示出生证明;

  7. 申请费。

  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往返及多次往返两种。一般而言L-1签证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

  L-1身份的批准实际上是由美国口岸移民官决定的。也就是说,即使申请人持有有效的L-1签证,口岸移民官也有权拒绝其入境。当然,这种情况对于L-1签证持有者是比较少见的。因此,L-1签证持有者除了应该向口岸移民官出示签有L-1签证的有效护照以外,还应该出示L-1申请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和移民局的批准通知。

  当移民官决定允许该L-1签证持有人入境时,他会在护照上盖章注明准许入境以及批准的在美距留时间,之后也会在I-94卡上做出相应的注明。自此,L-1签证持有人正式获得L-1身份。

  如果申请人已持其它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并选择在美国境内转换L-1身份,那么L1申请的批准函(I-797)就是申请人在美国L1身份的合法证明。在美国境内转身份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出境到美国领事馆重新取得新的签证,从而避免了拒签的可能。

  但是,在美国境内转L-1身份,申请人并没有L1签证,I-797批准函并不是出入境的签证。I-797批准通知只是证明申请人的非移民身份已经更改(Changed),延期(Extended)或通过致电到美国领馆(Cable Notification),并提供了该非移民身份的有效日期。因此,一旦申请人需要回国,或出国旅游,必需要去境外美国领事馆申请L1签证,很可能被美国使领馆签证官质疑审查,并导致拒签。